《集拼通平台合作协议》

感谢您使用集拼通平台!

《集拼通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集拼通平台(包括PC端、移动端及应用程序)的运营方,即上海联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入驻集拼通平台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商家或您)之间,就互联网交易服务等相关事宜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甲方责任,限制商户责任,及黑体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的条款。

第1条 协议的确认

1.1 集拼通平台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甲方所有。

1.2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本协议构成您注册、使用集拼通平台之先决条件,您的使用行为将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甲方运营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发布即刻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您可在集拼通平台随时查阅最新协议。您若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甲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甲方强烈建议您在使用本集拼通平台之前阅读本协议及公告。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集拼通平台已经发布的,或未来可能发布或更新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申请注册成为集拼通平台注册用户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内容及各类规则。

1.4 您点击或勾选集拼通平台相关页面上的“同意”键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同意/接受本协议(如在相关页面上点击后续操作,或已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或已实际接受集拼通平台的服务,或已实际执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约定等),即表示您与集拼通平台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约定内容的约束。若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对本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任何疑问,请您立即停止集拼通用户注册程序,并选择不使用本平台服务。

1.5 您同意本协议后,即视为您确认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6 商家首次申请入驻集拼通平台时,商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立即生效,但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服务并不立即开通,商家根据平台要求履行上传相关资质、支付保证金等义务,经甲方审核通过并向商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手机短信等)时,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服务正式开通。

1.7 甲方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取消订单的权利。

第2条 合作方式

2.1 商家根据平台要求完成入驻后,将会获得相应商家后台的账户及密码,商家在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商家后台进行管理。该账户将作为商家使用集拼通平台服务的唯一身份标识。该账户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商家仅拥有使用权。若商家存在违约行为,平台有权根据相应平台规则限制商家后台的部分或全部功能。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无义务审核是否是您本人使用该组用户名及密码,仅审核用户名及密码是否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任何人只要输入的用户名及密码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即可凭借该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并获得集拼通平台所提供的各类服务,所以即使您的账户登陆行为并非您本人所为,甲方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2.2 商家应当在首次发布订单前进行充值,在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发布订单,集拼通平台的司机用户(即通过集拼通平台接受商家发布的订单的实际承运人,以下简称司机用户)可以通过集拼通平台进行接单。

2.3 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按照孰早原则确认司机用户完成订单,并通过商家账户向司机用户支付费用,同时扣除商家应付给甲方的每单服务费:10元(1)商家通过集拼通平台确认司机用户完成订单;(2)司机用户通过集拼通平台确认完成订单且满2个工作日;(3)甲方通过上海口岸电子EIR平台自主判断司机用户完成订单。若商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司机用户和甲方相应费用,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平台上终止商家已发布运单且可以取消继续发布订单权限,甲方有权不向司机用户支付相应费用

2.4 商家充分理解并确认,甲方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平台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每单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权利,具体收费标准将以平台规则等形式发布。

2.5 甲方负责集拼通平台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甲方仅为商家与司机用户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甲方并非商家与司机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不对商家及/或司机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6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根据商家的发单人星级、完成量等因素单方调整订单的展示位置。

第3条 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及信息

3.1 资格要求:商家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经营资质及其他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商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行为能力及所有必要资质和授权。

3.2 证明文件及信息提交:商家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合作方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进出口贸易资质证明、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3.3 甲方有权对商家提供的证明文件及信息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供核对或提供更多证明文件、信息,商家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如商家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解除本协议。

3.4 商家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及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查询并核验商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信息、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等,并同意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共享上述信息。

3.5 责任条款:商家保证其向甲方及相关合作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及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商家提供虚假、过期、失效文件或信息,或未及时通知并更新其文件或信息的,应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由此导致商家不符合甲方入驻标准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解除本协议,或限制使用集拼通平台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并同意赔偿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3.6 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要求或集拼通平台经营需要,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验证信息及验证信息凭证时,如您不能及时提供,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第4条 订单质量

4.1 商家保证在集拼通平台上展示的订单信息真实可靠、如实描述,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司机等行为。商家保证在使用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商家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发布订单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2 商户保证承运的货物未违反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甲方保证货物无污染、无放射,不会造成驾驶人员、运输工具等人身或财产受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水路/海运运输的惯常要求;商户应在订单上正确、明确注明货物性质,如是危险品的,应列明其危险品性质,特性及正确的货物运输、储存等操作方式。

4.3 若经司机用户投诉、甲方调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调查等途径,发现商家发布的订单存在严重问题,或司机用户处理订单时商家不予配合的,甲方可按下述方式处理: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 解除本协议;(2)限制商家在集拼通平台账户的剩余资金提现; (3)要求商家赔偿给甲方和/或司机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商家拒绝支付该赔付金,则甲方有权以商家在集拼通平台的资金余额抵扣;(4)扣除商家交纳的保证金。

第5条 承诺与保证

5.1 商家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2 商家发布、提供的服务或信息:

(1) 甲方/司机用户不会因商家在集拼通平台提供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指控;

(2)不属于违禁商品或信息,即相关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提供的服务或禁止发布的信息。

商家对上述保证承担完全责任,因商品不符合上述保证或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的任何索偿、责任追究或损失,均由商家承担。

5.3 商家承诺未隐瞒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5.4 商家保证在使用集拼通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扰乱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5.5 商家承诺不得抄袭、模仿甲方商业模式从事相关业务,商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在其他类似平台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引导司机至其他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不得采取任何类似手段侵害甲方利益;若商家违反上述承诺,则甲方有权扣除商家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并追究商家的违约及侵权责任。

5.6 对于与甲方解除合作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甲方在职员工,商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得以合伙、合作、入股、咨询顾问、雇佣等任何形式与其进行合作。 若商家违反上述承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并追究商家的违约及侵权责任。

5.7 商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妥善保管、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原始密码信息)及/或商家自行修改的密码,并确保使用其该等账户的主体均为商家或商家授权的人员;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的约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擅自转让、披露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出发、诉讼、仲裁、投诉、索赔等均有商家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司机、甲方及/或任何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甲方有权立即关闭或限制商家的账户权限,及/或立即终止与商家的部分或全部合作。

5.9 商家知悉并同意:对于商家因行使或履行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权利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任何信息或数据,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甲方均有权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该等信息或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且甲方无义务返还商家。同时,甲方无义务就获取、备份、处理、使用前述信息或数据向商家支付任何费用。

5.10 商家知悉并同意:甲方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商家的信息和资料。在商家未能按照本协议、平台规则或者与司机之间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有关协议和规则、国家生效裁判文书或者与交易有关的司机的合理请求披露商家的信息资料,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使用商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陆进入商户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等。甲方有权留存商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发布、形成的相关数据信息并提供给关联公司或政府部门、合作机构,以供后续向商户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商户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5.11 商家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对商家在集拼通平台的注册数据、发布的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和审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有权不经通知即删除,并将商家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商家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

5.12 商家知悉并同意:为使商户更安全、便捷、全面地使用本服务,甲方有权向商户发送与本服务有关的信息。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甲方将不时进行集拼通平台的维护和升级。您同意,届时甲方仅须提前在集拼通平台发布公告即可,系统维护及升级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甲方违约。为更好地为商户提供本服务,甲方有可能修改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相关规则。您同意,届时甲方仅须提前在集拼通平台发布公告即可,您自愿接受本协议及集拼通平台不时发布的新规则的约束。

5.13 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集拼通平台的正常运行;
若甲方发现商家存在有损平台系统安全、稳定的行为,有权立即停止商家的账户权限,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商家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赔偿甲方及其关联方、司机以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5.14 商家保证严格依据本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用户(司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确保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使用和保存用户信息,并保证不在a)违背用户真实意愿,或者b)未通过甲方审核或用户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向甲方用户发送任何性质的商品推荐、推广信息等;

(2) 保证不会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甲方平台用户信息;

(3) 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甲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商家展示于甲方平台的信息等。

如商家违反上述承诺,需赔偿由此给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商家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并追究商家的违约及侵权责任。

5.15 商家保证积极处理因其订单引发的司机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行政机关发起的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或行政机关主动介入调查等。商家怠于处理的,甲方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对商家账户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协议、限制发布订单、限制提现及保证金退回等等。本条所 指“怠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商家在纠纷处理或行政查处过程中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的;

(2)商家提供的联系信息(含电话、地址等)失效,或拒绝提供有效联系信息;

(3)商家怠于处理举报、投诉,拒绝或消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的;

(4)商家怠于出庭应诉、答辩及举证等;

(5)商家不及时停止违法、违规或侵权行为,或再次从事违法、违规或侵权行为的;

(6)其他可能对平台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怠于处理行为。

第6条 免责条款

6.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6.2 甲方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在系统维护、升级、更新或者遭受第三方黑客恶意攻击期间无法给予相应保证。

6.3 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期限、解除和终止

7.1 本协议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解除之日止,但保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在协议终止/解除后将继续有效。

7.2 协议终止:

(1) 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2) 甲方单方解除权:如商家违反甲方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甲方都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家进行违约处理。

(3) 商家在超过九十天的时间内,未以商家后台管理账户及密码登录集拼通平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如非因甲方的原因,商家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任何费用,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 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5) 商家行为可能影响甲方商誉,或出现其他应当解除协议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6)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7.3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 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甲方将关闭商家在甲方的账户权限,商家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

(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商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家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并不免除商家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商家仍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本协议终止后,因商家服务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家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平台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8.1.1 违约认定: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商家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在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甲方有权依据商家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以及普通人的正常消费习惯、商业/行业习惯、生活常识等因素来判定商家是否构成违约并采取处理措施,商家有义务及时对其交易异常、数据异常现象及涉嫌违约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甲方有权对商家举证的材料和解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商家保证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8.1.2 违约责任:商家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商家应赔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用户(司机)流失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为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固定证据或者追究商家相关法律责任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一切有关费用和支出。商家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及/或其关联方商誉受损的,还应为甲方及/或其关联方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新闻媒体上刊登声明等。

8.2 商家在订单未全部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也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商家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 知识产权保护

9.1 甲方开发的数据接口、平台软件等相关知识产权及用户相关信息等均归甲方单独所有,商家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备份、使用、转让、泄露。

9.2 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9.3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甲方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9.4 甲方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集拼通”、“集拼通飞单”、“集拼通司机”和“集拼通商户”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商标权归甲方所有。

9.5 商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商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集拼通平台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甲方所有,用户同意甲方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9.6 集拼通平台上的图表、标识、网页页眉、按钮图标、文字、服务品名等标示在网站上的信息都是甲方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在集拼通平台上出现的其他商标是其商标权利人各自的财产,未经集拼通平台运营方或相关商标所有人的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

9.7 集拼通平台商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甲方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9.8 商户在集拼通平台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9.9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集拼通平台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 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集拼通”;

(2) 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第10条 其他

10.1 条款的独立性

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10.2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实际经营地法院即上海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通知及送达

12.3.1 通知: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甲方向商家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商家指定邮寄地址为登记注册地或住所地。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集拼通平台公告、向商家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QQ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注册地址、住所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下同)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集拼通平台进行更新,如商家未及时更新,向原联系方式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12.3.2 法律文书送达

(1) 对于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商家声明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且认可上述送达方式的有效性、合法性。

(2) 商家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商家在集拼通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商家指定邮寄地址为其登记注册地或住所地,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3) 商家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4) 商家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5) 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信息,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商家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6) 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如商家应诉并直接向司法机关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司法机关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